2020-09-23 15:21:56来源:转载
海南省2020年9月自学考试毕业申报要求《毕业生登记名册》及毕业生申报材料于9月25日前上报省自考办,逾期不予受理申报。
海南省2020年9月自学考试毕业申报时间
一、按照全国考办的规定,考生需考完所申请毕业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包括实践考核)并且合格才能申请毕业。
二、申请毕业的考生要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中的有关内容,申请本科毕业的,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和网上打印的专科毕业证备案登记表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而且要在毕业生名册上注明考生的专科毕业学校。
三、按不同专业分页填写毕业生登记名册(一式两份),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
四、转考的考生要有省级自考办开具的转考证明;有免考课程的考生要有经省考办批准的免考审批表。
五、考生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如有误需要更正的,必须附上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鉴于以往各市县自考办及各助学单位上报的材料错误信息及漏报信息较多,造成毕业生材料审核时间过长,毕业证发放过晚的情况,请各市县自考办及各助学单位自考办本着认真、负责、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导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名册》,对所上报的所有毕业生材料(特别是合格科目的成绩和考试时间)逐一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可靠,并在考生登记表的市县审核人一栏中签名。如上报的材料有误或漏填写、漏送而造成无法审核的,将由市县自考办负责,省自考办不再接收补送材料。
七、《毕业生登记名册》及毕业生申报材料于9月25日前上报省自考办,逾期不予受理申报。
自学考试毕业手续办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毕业证书遗失
遗失毕业证书的,按有关规定一律不予补发,只办理相应的学历证明。考生须本人持身份证到省考试局自考办办理。
申请学位方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件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以及海南省教育厅琼学位[2007]2号文等文件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注:考生报考前务必向主考学校咨询)。
社会助学
社会助学是各级各类大中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及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面授、电视、广播、函授等多种形式开展的助学活动。开展社会助学必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书面许可证,并在省、市县自考办的指导下进行,任何自学考试助学机构都不能自行发放与自学考试有关的各种合格证书、专业证书、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