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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改革消息_法考

2023-04-06 14:06:13来源:励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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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关于完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于2015年12月20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出了完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提供人才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关于完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的指示,从2018年开始,司法考试将改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只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需要通过该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

2018年4月29日上午,司法部发布了《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已经2018年4月25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组织实施、违纪处理、资格授予管理等内容,对于规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

6.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

7.①在实施办法施行后入学的人员,属于“新人”,报名规则如下:

c.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法本及以上);

b.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非法本及以上+法研、硕及以上);

c.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全日制非法本及以上+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②同时该要求将实行“老人老办法”的报名规则:

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入学法本及以上),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已入学非法本及以上),可以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一规定不是过渡性的,过几年就不执行的,而是一直管用。

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包括或者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县级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三、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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