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2 14:38:54来源:转载
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主体。级别划分为国家级正职和中共中央总书记。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一起去看一下吧,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参考!
1、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哪些
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是指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也就是通常说的“干部”。
公职人员的概念内涵和外延,也在随时代和国家形势发展而不断变化。
公职人员核心的东西是所谓的“公职”概念,“履行公职”这个概念非常广泛,比如国家机关,或者说政府序列以外的人员,如果他也是在履行公职,同时又占有编制,财政上负担他的工资福利,他就是公职人员。显然公职人员的范围要大于国家公务员。
2、国家公职人员的特点
国家公职人员其实也就是指公务员,他们需要依法从事公务,也就是要为人民服务。
国家公职人员包含:
一、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二、依法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管理和使用公有财产的国有(集体)企业工作人员。
三、其他公职人员,但必须同时具备三点:
1、单位是公有性质。
2、本人为在编人员。
3、依法履行职务。
3、国家公职人员的名次排列要素
排序第一要素:
领导职务的大小。这条好理解,根据《公务员法》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十档,非领导层次在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分为八档,处长大于副处长,调研员大于副调研员。
排序第二要素:
实职大于虚职。同一职级,领导职务大于非领导职务、所谓即处长大于调研员、副处长大于副调研员。
排序第三要素:
领导任职机关的大小。如同一职级的三位领导分别来自中央、省、地市的,以中央的排首、省次之,地市为末。
例如:教育部部长(国家)---教育厅厅长(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局长(市、县)
排序第四要素:
领导岗位的重要程度。如某县副书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副县长、政协副主席皆同属副县(处),以在领导序列的重要性排序:副书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副县长、政协副主席。
排序第五要素:
领导同一职级任职时间,如两位处长一位任职10年,一位5年,以年限长的为尊。
排序第六要素:
领导的年龄大小,体现工龄资历。适用于同一级别,统一工龄的若干领导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