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拿到二级建造师证书后,需要每三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需要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选修班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原注册证书;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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